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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民事责任

2013/12/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十四章

  知识点十五、民事责任

  1.承担资产评估的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给他人造成损失,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刑事责任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若是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实,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收受、索取财务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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