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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
“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评协办〔2019〕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称中评协)研究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相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地方协会)组建“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下称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并负责本地区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现将组建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条件
本地区具备以下条件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行业专家可以向地方协会提出入库申请,由地方协会择优选入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1.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所负责的评估业务均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发现重大问题;
2. 行业专家应当在经济社会领域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在本行业的管理、研究领域有较高造诣;
3.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
4.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
1. 评估专业人员连续执业不满五年的;
2. 行业专家不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本行业管理、研究工作不满十年的;
3. 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没收违法所得,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曾被判处过刑罚的;
5. 近五年曾因违反所属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受到过自律惩戒的;
6. 曾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 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方协会认真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做好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的自愿报名工作,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查,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中专业技术评审人员库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中评协(含电子版)。
联 系 人:韩阳
联系电话:010-88339692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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