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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每日一练:代位权(6.12)

2016/06/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中华会计网校编辑将每日整理资产评估师考试练习题,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以下是《经济法》科目每日一练。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乙对己享有已到期的2000元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E.乙对己的2000元债权

  

  资产评估师考试《每日一练》包括网校精编题目和历年真题。在线查看题目和答案,让您的复习备考更加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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