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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十)

2017/08/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中华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1.单选题

某破产企业有12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500万元,由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下列不能通过的情形是( )。

A、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00万元

B、有7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800万元

C、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

D、有4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0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00万元)的半数以上。

2.单选题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下列作法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B、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C、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D、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按照重整计划相应调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执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3.单选题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后,下列作法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会议应依照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B、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C、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其协商再表决一次

D、重整计划草案自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后开始执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划最终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4.单选题

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

D、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终止重整程序。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单选题

2008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共益债务合计为400万元,共益债务中,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而产生应支付给乙公司的货款共200万元,经清算,债务人财产为200万元(已清偿破产费用),假设不考虑其他条件,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额为( )。

A、50万元

B、100万元

C、200万元

D、150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200万元的债务人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100万元后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共益债务400万元,因此应该按照比例清偿,即:200×(200/40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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