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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会计准则差异——税法差异分析与比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素su 2019/01/28 14:37:32 字体:

中美税法差异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个人所得税一跃成为联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税收的50%以上,而中国个税仅占总税收的7%左右。美国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已趋于完善与稳定,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自开始征收仅二十多年,经验不足,还有许多向美国个人所得税借鉴的地方。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1. 关于纳税人的规定不同

美国按照纳税身份的不同,分为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分别申报,户主申报等。不同类型的申报者有着不同的税率,标准扣除额以及免税额。比如一名美国已婚公民,可以选择夫妻联合申报,也可以选择夫妻分别申报,或者选择户主申报,可以选择一种更有益于自己的申报身份。而中国纳税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每类的纳税人根据收入按统一的标准征税,没有可选性。

2. 费用扣除的规定不同

美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考虑的合理发生费用的扣除比较全面。比如会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赡养老人的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医药费等。而我国的个税忽略了合理的消费支出和实际负担,所有的纳税人享有相同的扣除额,这看似公平的做法实际上非常不合理。例如同样月收入6000的两个人,一个是单身,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二人承担的纳税压力显然不一样,所以看似合理的相同扣除额反而是不合理的。美国在这方面更出于人性化考虑。

3. 有无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

美国根据每年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通货膨胀的因素,几乎每年都会相应的调整标准扣除额、免税额,来缩减通货膨胀对公民税收的影响。而我国自1980年颁布和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之后,个税起征点分别在2005年,2008年和2018年调整过三次。

4. 税收征收模式不同

美国采取代扣代缴结合个人申报的模式。平时用人公司预估全年收入纳税,每年4月15日前每位公民以及在美国工作的人根据全年所得,再次报税,多退少补。每年的4月15日对美国公民以及在美工作的外籍人士来说都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是个人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个税的截止日,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延期。而我国主要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每月缴纳一次,单位在发放工资的同时,代替个人缴纳税款。相比而已,美国纳税人更加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各项纳税情况,了解国家税收政策。

5. 纳税意识不同

美国由于个税征收的历史较长,公民的纳税意识较强。在美国有一句话:人一生中有两样东西躲不掉,一是死亡,二是税收。足见纳税在美国人心中的地位。根据我国规定,只有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收入群里才需要自行申报个税,并且这种申报没有太强的强制性,对于应申报而不申报者至多处以1万元罚金。根据国家相关统计数据,自行申报的人数远远低于估计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数。从已申报人群结构来看,有工作单位的工薪阶层是申报的主力,而一些娱乐明星、私企老板等高收入人群申报人数非常之少,纳税意识不强。

6. 征管力度不同

  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改进,美国国税局(IRS)建立了完善的纳税人收入监管体系。IRS可以从企业、银行、海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收集每个公民的工资、利息、股票收入等数据,通过信息技术对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核查,每年都有一定的稽查比例。而我国的个人收入申报和财政登记制度还未建立,银行、海关、房管局等还未联网,无法核实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征管力度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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