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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银行业初级职业资格《个人理财》预习:合同的履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2 18:12:16 字体:

预习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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