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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基金赎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09 09:19:27 字体:

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概念

基金赎回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的行为。

赎回后的剩余基金份额不能低于基金公司规定的最小剩余份额(一般最低要求持有1000份);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每只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持有份额进行规定。如投资者赎回后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一并赎回。

2.“未知价”赎回原则

只能以赎回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资金。

3.“份额赎回”原则

在未知价情况下,投资者以份额申请赎回。

4.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依据基金合同,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情况决定采用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在赎回基金时,须选择是否顺延赎回。如选择顺延赎回,在遇巨额赎回情况时,则当日赎回不能全额成交部分延续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赎回;如选择非顺延赎回,则当日赎回不能全额成交部分,在下一交易日不再继续赎回;如投资者未做选择,则视同顺延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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