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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监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13 08:59:11 字体:

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对于以下事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①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②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③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2)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②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③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④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⑤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⑥其他重大事项。

(4)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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