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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职业资格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10月29日,大家要行动起来了!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掌握学习的重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银行职业资格《个人贷款》第六章个人经营性贷款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个人经营贷款的含义和贷款要素
含义 | 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的人民币贷款。 | |
要素 |
贷款对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 周岁(不含)之间。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
贷款用途 | 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 |
贷款利率 | 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适当下浮。 | |
贷款期限 | 一般不超过5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年。 | |
贷款还款方式 | ·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采用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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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采用质押担保的,可接受自然人(含第三人)名下的各家银行存单及国债作为质物。 ·采用保证担保的,保证人须为银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并严格执行保证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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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 各家银行会根据不同的抵(质)押物制定相应的抵(质)押率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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