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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成绩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次考试中,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并合格,将颁发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注:此条适用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
(二)符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中1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并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资格证书。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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