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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预习: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16 09:28:17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经济师考试报名集中在6-8月,2015年初级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1)一级复议制度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书面复议制度原则上进行书面审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3)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

(4)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例外: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被申请人承担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的举证责任。举证范围包括事实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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