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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预习:信用的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17 12:00:11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11月7日,经济师考试报名集中在6-8月,2015年初级经济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网校整理了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资料,供大家预习参考,祝大家梦想成真!

信用的形式

1.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合的特点分类,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

(1)直接信用又称“直接金融”或“直接融资”,在这种方式下,公司、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从资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货币资金。其方式是发行股票或债券。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建立金融联系,不需要中介。包括预付或赊销商品形式的商业信用、发行及买卖有价债券形式的公司信用、国家信用等。

(2)间接信用:通过各种金融中介进行借贷活动的信用方式,又称“间接金融”或“间接融资”。如:通过银行贷款。

2.按不同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信用,如赊销、预付和分期付款等形式;二是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主要采取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形式。

(2)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指银行通过存、放款形式的业务活动所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典型的间接信用形式。银行信用具有资金实力雄厚、资信度高和灵活多样等特点,在当代已经成为信用关系中的主体和基本形式。

(3)国家信用国家信用的债务人是政府,债权人主要是本国居民和金融企业,其形式是发行国库券或公债。

(4)消费信用工商企业或银行以商品或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的特点是债务人是消费者个人,举债的目的是用于消费,还本付息的基础是消费者未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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