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法定节假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16 17:19:26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①元旦。②春节。③国际劳动节。④国庆节。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根据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①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②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③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④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少数民族放假的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