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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16 16:52:06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促进就业的法律规定

《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其实质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使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

(1) 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指我国政府坚持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城乡经济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限度内。这一政策包括十个方面,即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财政保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群体统筹就业政策,以及完善灵活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援助困难群体就业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等。

(2) 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进人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国家鼓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能力和技能水平,通过劳动力供求信息,主动寻找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或主动组织起来开发就业岗位和自谋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

(3) 市场调节就业。是指通过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以市场机制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以促进劳动力在竞争中实现最优化配置,促进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资源从总体上得到充分利用和开发。

(4) 政府促进就业。是指政府促进宏观经济与就业的协调发展,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制定积极的就业方针政策,健全和发展就业服务体系,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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