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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法定用工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16 17:04:03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法定用工形式是指有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形式。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包括:①劳动合同用工'又称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②劳务派遣用工。这种用工形式存在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③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在每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周都不能超过24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另一种用工形式。《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目前,国家没有规范借调职工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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