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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备考知识点:利润分配的顺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22 14:41:55 字体: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通过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初级工商管理专业备考资料,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

公司取得利润后首先应按规定上交企业所得税,余额为税后利润。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首先应当按当年税后利润(假设年初不存在累计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规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用于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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