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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冲刺资料:信用的形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28 16:15:53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即将开始,现在已经是冲刺阶段了,职业培训教育网特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冲刺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

信用的形式

1. 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来分类的信用形式。在当代经济活动过程中,按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的特点来划分,信用活动主要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直接信用;二是间接信用。

(1) 直接信用又称“直接金融”或“直接融资”,在这种方式下,公司、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从资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货币资金,其方式是发行股票或债券。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建立金融联系,而不需要中介。直接信用方式包括预付或餘销商品形式的商业信用、发行及买卖有价证券形式的公司信用、国家信用等。

(2) 间接信用则是通过各种金融中介进行借贷活动的信用方式,又称“间接金融”或“间接融资”。在这种方式下,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货币资金的融通,是通过金融中介实现的。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通过各自与金融中介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间接结合的,因而金融中介在这里起着信用中介的作用。

2. 按不同主体分类的信用形式。现代信用形式按信用创造的主体来划分,大致有以下4种: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信用,包括餘销、预付和分期付款等形式;二是指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以解决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主要是采取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形式。商业信用的债权人主要为公司(企业)及居民个人,债务人为发行债券的公司(企业)。

(2) 银行信用。银行信用是指银行通过存、放款形式的业务活动所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典型的间接信用形式,克服了直接信用在资金力量、资信程度、信用方向及提供信用的时间等方面的局限性,具有资金实力雄厚、资信度高和灵活多样等方面的优越性,因而在当代已成为信用关系中的主体和基本形式。

(3) 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指一国政府向本国居民举借债务,以解决国库收支临时性、季节性的不一致或弥补国库赤字的信用形式。国家信用的起源与国家财政的赤字有关,债务人是政府,债权人主要是本国居民和金融企业,其形式主要是发行国库券或公债。

(4) 消费信用。消费信用是指工商企业或银行以商品或货币的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的特点是债务人为消费者个人,举债的目的是用于消费,还本付息的基础是消费者未来的收人。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工商企业为信用主体,向消费者提供以餘销、分期付款等形式的商品信用;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信用主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性质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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