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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行政复议的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29 14:19:42 字体:

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7日,现在已经是备考冲刺阶段,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考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行政复议的特征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其认为合法权益被侵犯时所寻求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①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主体即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权是行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整个行政复议活动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进行的。②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行政争议是由于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争议。行政复议只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它不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③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前者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后者如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我国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中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法规、规章违法,应当通过其他法制监督途径解决。④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启动的。一般的行政行为都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主动进行,是行政机关单方的行为。而行政复议只能由行政相对人启动,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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