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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冲刺资料:法的基本特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0/29 13:59:41 字体:

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7日,现在已经是冲刺阶段了,职业培训教育网特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冲刺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是指法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社会道德规范)相比较而体现的特殊性。

1.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是警戒和制裁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根据。与道德、纪律等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是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所谓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创制成文法的活动。所请法的认可,是指国家机关对既存的社会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

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法律通过法律规则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则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的后果则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是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的。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即由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组织予以保障。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

5. 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6. 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在法的运行过程中,从法的制定、法的执行到法的适用以及法的监督,均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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