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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7日,现在已经是冲刺阶段了,职业培训教育网特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冲刺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帮助!
第一审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1.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人为原告,被提起诉讼、经法院通知应诉的人为被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此外,起诉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筒你《登记立案规定》),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r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⑤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主体作了特別规定。该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盤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登记。根据《登记立案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此外,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①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L?)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危害国家安全的;④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⑥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3. 受理。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4. 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决定立案受理后,在开庭审理之前,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员依法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开庭日期确定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理:①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人督促程序;②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筒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④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5.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法院固定的法庭上或法律允许设置的法庭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顺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从而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作出裁判的全过程。
开庭审理包括如下几个阶段: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后的调解、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在事实清楚、是非明确的基础上,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6. 筒易程序。筒易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筒单民事案件和筒单经济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立案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筒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可以适用筒易程序进行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筒易程序。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口头起诉、口头答辩。原被告双方同时到庭的,可以当即进行审理,当即调解。可以用筒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简易程序中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需实行合议制,但要有书记员作记录。在开庭通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不受普通程序有关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的筒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洽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筒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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