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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备考资料,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2003年10月,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菅体制。这种体制也决定了我国中央银行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关系。从体制上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一元多头”,即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的金融主管机关和相关机关分别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及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机关、税务机关等分别履行部分国家职能。在这种分业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是全国金融业的最高主管机关,它不仅负责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还要从宏观上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予以指导,以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对全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统一监菅。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由金融业的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作为辅助监管。自律监管包括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社会监菅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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