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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前必备考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对公存款的管理
对公存款包括前述各项单位存款,金融机构对对公存款实行账户管理。根据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的存款账户有四种: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金融机构对对公存款实行转账结算管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使用规定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而实现的货币收支行为。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而且转账结算还具有加速资金周转,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减少现金使用,节约社会劳动,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加强现金管理的作用,所以开户单位在经济往来中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作为全国各部门经济活动的结算支付中心,金融企业办理转账结算时必须贯彻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不势款的三项原则。开户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先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并存有足够的资金,保证结算支付。
商业银行对对公存款实行现金管理。为了加强对存款的管理,我国现行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凡是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及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均实行现金管理。商业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一个开户单位只能在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支付现金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其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交通不便地区或边远地区的单位,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开户单位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当日送存有困难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一般不允许从本单位现金收人中坐支。为了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现金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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