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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前必备考点:金融期货的特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1/03 16:55:30 字体: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7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5年经济师考试,网校整理了2015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考前必备考点,供您参考,祝您学习愉快!

金融期货的特点

金融期货合约是指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按约定的条件(包括价格、交割地点、交割方式)买入或卖出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特定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交易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间接清算制。期货合约均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而是各自跟交易所的清算部或专设的清算公司结算。对期货交易的买方而言,卖方是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对期货交易的卖方而言,买方也是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因此交易双方无须担心对方违约。由于所有买者和卖者都集中在交易所交易,因此就克服了远期交易信息不对称和违约风险高的缺陷。

(2)合约掠准化。期货合约的合约规模、交割日期、交割地点等都是标准化的,即在合约上有明确的规定,无须双方再商定。交易双方所要做的唯一工作是选择适合自己的期货合约,并通过交易所竞价确定成交价格。价格是期货合约的唯一变量。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交割地点等都是一样的,同种金融工具的期货合约可以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但它是由交易所事先确定的,并在合约中事先载明的,而不是由交易双方商定后载入合约的。有时,交易所允许期货合约的空方(即卖方)在可供选择的标的物(主要适用于利率期货和商品期货)和交割地点(主要适用于商品期货)之间选择,交易所将根据空方的选择按事先规定的公式对其收到的价款进行调整。有些金融期货,如标的物为股价指数的期货,在交割时是以现金结算的,这是因为直接交割标的物非常不方便或者是不可能的。交易所还根据客户的需要规定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交易所必须指定在交割月份中可以进行交割的确切时间。

(3)灵活性。期货合约的买者或卖者可在交割日之间采取对冲交易结束其期货头寸(即平合),而无须进行最后的实物交割。这相当于买者可把原来买进的期货卖掉,卖者可把原来盘出的期货买回,这就克服了远期交易流动性差的问题。由于通过平仓结束期货头寸比起实物交割现省事又灵活,因此目前大多数期货交易都是通过平仓来结清头寸的。据统计,最终进斤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不到2%.(4)逐日盯市制。期货交易不是到期一次性结算,而是每日进行结算。每天交易结束时,清算公司都要根据期货价格的涨跌对每个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以反映投资者的浮动盈亏,这就是所请的盯市(MarkingtoMarket)。浮动盈亏是根据结算价格计算的,结算价格的确定方法由交易所规定,它有可能是当天的加权平均价,也可以是收盘价,还可能是最后几秒钟或几分钟的平均价。当天结算价格高于咋天的结算价格(或当天的开仓价)时,高出部分京是多头的浮动盈利和空头的浮动亏损。这些浮动盈利和亏损就在当天晚上分别加人多头的保证金账户和从空头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超过初始保证金水平时,交易者可随时提取或用于开新仓。而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维持保证金水平时,经纪公司就会通知交易者限期把保证金水平补足到初始保证金水平,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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