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预习知识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5/12/16 17:29:43 字体:

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预习知识点”,希望对各位考生备考初级经济师有帮助!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本质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

考试内容: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首先体现为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其次,经济法的综合性表现为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最后,综合性还表现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多选)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