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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初级经济师工商专业考试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试题】下列产品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是( )。
A.水果
B.鲜鱼
C.钢材
D.写字楼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即指用于销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包括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初级农产品(如小麦、水果等)、初级畜禽产品、建筑工程等不适用该法规定。未投入流通领域的自用产品、赠予产品等也不适用该法规定。
【知识点扩展】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 序。
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有限范围原则。《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产品在生产、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重点解决产品质量责任 问题,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
(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要实施强制性管理;对其他产品则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 汰。
(3)实行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地化原则。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采用地域管辖的原则。
(4)奖优罚劣原则。国家一方面要采取鼓励措施,对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惩处生 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一)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二)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的原因,在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产品设计上的原因导致不合理危险(也称设计缺陷)。
(2)制造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也称制造缺陷)。
(3)因告知上的原因产生的不合理危险(也称告知缺陷、指示缺陷、说明缺陷)。
(三)《产品质量法》对企业管理的要求
(四)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五)《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七)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
(八)《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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