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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知识点:有效接受的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1/25 14:00:18 字体:

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助理经济师商业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有效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由第三者做出的接受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只能作为一项新的发盘。

(2)接受内容应与发盘内容一致,不得做出实质性更改。《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全部交易条件;只接受发盘中的部分内容,或对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或提出有条件的接受,均不能构成接受,而只能视作还盘。

(3)接受应以合适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发盘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接受的除外。接受应由受盘人采用声明或做出实际行动的方式表示,并且这种表示要传达给发盘人才能生效;沉默或没有做出实际行动本身不构成接受。

(4)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假使一项实盘规定了明确具体的有效期限,受盘人只有在此期限内表示接受才有效。假使一项实盘未规定具体的有效期限,根据国际贸易习惯,也应在“合理时间”内表示接受才有效。

(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发盘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发盘没有规定,则可按发盘所采用的,或比其更快捷的方式将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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