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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备考资料:进口索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1/26 19:26:22 字体:

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助理经济师商业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进口索赔

进口索赔是指货物自出口方到进口方的过程中,由于人为、天灾或其他各种原因,使进口方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货物有其他损害,进口方依责任归属,向有关方面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

进口索赔的对象通常有三个,即卖方、承运人和保险人,分别称为贸易索赔、运输索赔和保险索赔。

索赔时应提交索赔清单和有关货运单据,如发票、提单(副本)装箱单。在向卖方索赔时,应提交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运人索赔时,应提交理货报告和货差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除上述各項证明外,还应附加保险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向卖方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之内提出,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銷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合同未明确索赔期限的情况下,索赔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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