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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复习考点: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02/24 17:52:52 字体:

2016年初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各们初级经济师考生应提前备考,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2016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复习考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

(1)一般商品销售业务。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人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人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2)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在确定商品销售收人的金额时,应注意区分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及其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并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发生在企业销售商品之后,企业销售商品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以及发生多少要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企业在确认商品销售收人时不能确定现金折扣金额。因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当期财务费用。

【例8】某企业在2014年5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100件,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销项税额1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予购货方如下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假定该销售商品收人符合确认条件,则:商品销售收人为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元;若该企业5月8日收到款项,则发生的现金折扣=10000x2%=200(元);若该企业5月15日收到款项,则发生的现金折扣=10000x1%=100(元);若该企业5月25日收到款项,则发生的现金折扣为0.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人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銷项税额。

【例9】甲企业銷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80000元,增值税銷须税额136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经查明,乙企业提出的銷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规定,甲企业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

则商品銷售收入=80000×(1-5%)=7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x(1-5%)=12920(元)。

(3)銷售商品退回。企业已确认商品銷售收人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的,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商品退回当期銷售收人,同时冲减商品退回当期銷售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扣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銷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4)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预收款銷售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項时才转移给购货方,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5)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銷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商品銷售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为商品销售收人,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銷手续费计人銷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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