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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汉中2016初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1日至8月25日17:00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17:00时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关于我市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函[2016]602号《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5日
上午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考试报名
1、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考生可于8月11日至8月25日17:00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
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陕西省”考区,驻汉中地区的中、省单位和我市报考人员均应选择“汉中”审核(考试)点。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照片处理工具在报名网站首页中,需考生自行下载对准备上传的照片进行处理,否则照片将无法上传。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经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后(无需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经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初审后盖章。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并携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加盖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式样,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于8月12至8月26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办公区人事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按照规定,仅参加过我市2015年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再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系统会要求考生填写档案号和其他身份等信息后作出判断);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17:00时前(需提前开通具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收费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10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四、准考证: 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2、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5、 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6、考试合格考生待发证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7、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度经济专业资格审查办公地址: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办公区。联系电话:2639106
六、本次考试的详细信息请浏览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
附件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摘自国人厅发〔2004〕45号)
附件2
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 年。
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证明真实性由本单位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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