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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知可知,初级经济师考试专业将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根据《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可知,专业由15个专业调整至9个,具体调整变动如下:
1、保留设置的专业有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财政与税收、农业等5个专业。
2、 合并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专业,吸纳邮电专业中“邮政运输”专业内容,调整设置为运输经济专业。
3、 合并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专业,调整设置为建筑经济专业。
4、 改造商业经济专业内容,吸纳贸易、现代电子商务等内容,调整设置为商务专业。
5、 新增知识产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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