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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所得税的审查
(1)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审查。
(2)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审查。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调整项目金额
审查中关注:
①对于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被没收财物损失、各种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支出、非公益性捐赠、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等,未按税法规定核算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调增。
②对于在会计处理中计入费用或营业外支出,但按税法规定其中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部分应当调增纳税所得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调增。例如,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百分比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
③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应调整减少纳税所得。
④按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连续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的规定,弥补亏损部分应调减纳税所得。
⑤从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可以抵缴所得税,对于未调减者要进行调减;对于本企业所得税率高于联营企业,但未按规定计算补缴所得税者,应进行计算和补缴。
(3)所得税率和税额计算的审查。
审查中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查核、验证所采用税率的适当性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4)所得税减免的审查。
审查中应着重检查减免税的原因是否真实、正当;批准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审批手续有无越权行为;被审计单位有无超越减免税期限,故意混淆免税项目或期限而偷漏所得税的问题。
(5)审查企业所得税有关信息披露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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