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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1.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作为汇票承兑人,便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承兑方式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
见票即付 | 无需提示承兑 |
【注意】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期间
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
4.部分承兑或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拒绝承兑的形式
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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