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债权性筹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24 16:53:19 字体:

2017年审计师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为帮助大家顺利备考,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希望大家高效复习!

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

债权性筹资

(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

1.公司债券的类型

1)公开发行VS非公开发行

2)记名VS无记名

3)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

2.公司债券发行资格与发行条件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①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③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④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推荐阅读:

备考2017年审计师考试 学到的知识总是忘怎么破?

2017年审计师考试备考我们拒绝“懒癌”、“拖延癌”

相关资讯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