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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知识点: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2/08 17:15:53 字体:

2018年审计师考试的备考已经提上日程,正所谓: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学习这件事贵在持之以恒。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朋友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意整理了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预习知识点,希望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

(1)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①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未持有证明,向销售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

(1)向销售地、应税行为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非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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