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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2/23 16:10:48 字体:

  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不征税收入VS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准予扣除的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3.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5.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许扣除;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不得扣除的项目

1.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的捐赠以及超过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3.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4.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四)亏损的结转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全额纳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差额纳税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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