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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24日

来源: 审计考试网 编辑: 2015/04/13 17:13:34 字体:

  内容摘要:天津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24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18日—24日( 9:00-11:00 ,13:30-15:30)。

2015天津市考生报名需知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需知

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采取考试与评价相结合

高级审计师资格报考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以上申报条件中所称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5月5日至5月24日

现场资格审核

  和缴费时间

报考人员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初、中级资格证书原件,本人单位审核批准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需要2份),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征订考试资料。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18日——24日( 9:00-11:00  ,13:30-15:30)

各地考试审核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审核盖章栏内加盖单位章和上级主管单位章[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集团公司需经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区县所属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需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盖章],携带申报表、学历证书(报考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还须带中级资格证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审计科研培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地点:市审计科研培训中心(和平区新华路186蒸饺旁--洛华里4号)

联系电话:天津市审计科研培训中心022-23112770    田胜来  王莹


考试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188号)的有关规定,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42元(含审计署收取的12元);高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含审计署收取的20元)。

报名咨询

1.涉及考试报名政策等事项,可向考试报名机构咨询

2.关于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的问题,请联系北京世纪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10-64391203,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

2015年10月18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7日),登录审计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其他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法规政策请登陆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

  欢迎您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512KB以内,照片标准尺寸为宽度413像素,高度626像素。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等信息是否正确,确保信息正确无误后,才能下载申报表,下载申报表后,报名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360或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报名过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关于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操作的问题,请联系北京世纪互联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10-64391203,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30.

  二、报名流程

  为保证您报名顺利,请您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 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了解报名“常见问题”、“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详细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

  2.注册用户

  为了保证报名信息的安全性,报考人员需注册后才可进行网上报名操作,考生注册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信息正确。

  3.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界面,选择报名地点“XX省(市)”,阅读XX省(市)报考需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4.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是:

  (1)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512KB.

  (3)报考人员可参照网上报名平台上的《电子照片制作文档》,编辑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5)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准考证等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

  5.报名信息确认、打印考试资格申报表

  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并打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后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

  6.现场资格审核和缴费

  报考人员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初、中级资格证书原件,本人单位审核批准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

  7.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9月22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7日),登录审计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一)条或第(二)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二)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2.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有第(一)条第3项、第5项所列情形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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