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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小时候与小朋友交换过东西吗?其实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也与之相似,侯永斌老师就用“小孩换东西”来教大家学会法律关系。
会计考试辅导界资深老司机,多年从事会计研究和辅导工作。“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应试指南》《完胜初级1+1全科密押卷》《经济法基础》(救命稻草)及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救命稻草)主编。
教学经验丰富,好评学员无数。文学造诣极高,腹有诗书气自华,出口成诗。讲课戏份十足,各种表格、思维导图信手拈来,小故事、小段子更是频频爆出,听课就像听相声,根本停不下来!最关键的是笑着笑着就记住了知识点,神奇~
学员印象:会计诗人、出口成相声
老师寄语:让我们一起努力把学习变得充满乐趣!
主讲班次:高效取证班
▍相关知识点: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行为能力即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课后习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8周岁的宁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宁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在民法上,只有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在刑法上,已满10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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