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船舶吨税(06.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5 17:03:09 字体:

船舶吨税

  1.纳税人: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的负责人。

  2.税率: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

  3.计税依据: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4.税收优惠:

  ①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船舶;

  ②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③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④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⑤非机动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⑥捕捞养殖渔船;

  ⑦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⑧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5.征税机关: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