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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06.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05 15:29:17 字体: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分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3.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4.税率:

  ①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②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③优惠税率: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高新技术企业。

  20%:小型微利企业。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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