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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法的构成要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12/13 08:47:25 字体:

智慧是一把刀,一磨就亮。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啦,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还等什么呢,快来学习吧!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法律责任。

(一)区别纳税人、负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负税人: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3. 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区别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与累进税率

1.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2. 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3. 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提示】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包括: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代表税种: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等

(2)超率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某种递增比例划分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代表税种:土地增值税

(三)区别起征点与免征额

1. 起征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2. 免征额: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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