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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赶快来学习吧!
✔法律主体
1. 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组织 | 类型 | 具体包括 | |
法人 | 营利法人 |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 |
非营利法人 | 事业单位法人 | 公办医院、学校等 | |
社会团体法人 | 各类协会、学会等 | ||
捐助法人 |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
特别法人 | 机关法人 | 各国家机关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 生产队 | ||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农民合作社 |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居委会、村委会 | ||
非法人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
(3)国家
2. 主体资格
(1)“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
能力 | 界定 |
权利能力 | 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
行为能力 | 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法律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只要求掌握“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行为能力 | 年龄 | 精神状态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年满18周岁(≥18) |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 |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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