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6 17:43:41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制度

  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的终止

  ①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②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③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退还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赔偿④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

  3、劳动合同解除

  ①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则不需要

  ②法定解除: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日,其他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不需事先告知的情形(**、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用人单位满足一定条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③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②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③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规章制度未经公示不生效。

  5、医疗期

  ①医疗期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5年以下的3个月,5年以上的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5年以下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0年以上24个月

  ②医疗期计算:3个月按6个月;6个月按12个月;9个月按15个月;12个月按18个月;18个月按24个月;24个月按30个月

  ③医疗期内的待遇: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的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6、服务期

  ①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②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③服务期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④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过错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7、劳动报酬

  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逾期不支付按50%以上100%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②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③损失赔偿: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①工作时间:标准工作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综合计算工时制(每日延长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超过36小时)

  ②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15天)

  ③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9、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分类

  ①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②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保密期

  10、劳动合同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①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①书面

  ②口头(非全日制用工)

  1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主体

  ①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②主体:年满16周岁;不受歧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订立合同;不得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13、劳动仲裁

  ①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收费。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②劳动仲裁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双方分别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③时效:1年,自知道被侵害之日起。

  ④终局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裁决书作出之日生效。

  ⑤非终局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14、劳动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用人单位协议约定期内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5、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6、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①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逾期未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②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17、劳动诉讼

  ①当事人对终局裁决之外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②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18、试用期

  ①属于约定条款

  ②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③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④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⑤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⑥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⑦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说明理由

  19、竞业限制

  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超过2年。

  20、劳动合同期限(类型)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且据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①集体合同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生效

  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以每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标准罚款;给被派遣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社会保险的种类

  ①基本养老保险

  ②基本医疗保险

  ③失业保险

  ④生育保险

  ⑤工伤保险

  23、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可享受基本养老金;未到退休年龄死亡,家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4、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缴费本人工资收入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索

  25、工伤保险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原在军队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6、失业保险

  ①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1%缴纳

  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③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7、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

  28、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①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缴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拒不出具证明(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