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09.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9/22 14:01:42 字体:

  诉讼时效

  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普通诉讼和特殊诉讼的时效期间起算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