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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10.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0/14 16:26:59 字体:

  行政诉讼

法院不受理 ①国防外交,打仗,指控国家不打仗行为
②抽象行为
③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分
④行政法规、政府或国务院的规章
⑤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级别管辖 一审:基层人民法院
专利、海关、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中级人民政府
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①限制人身——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②因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
和受理时间
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②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即60天期满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④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期
⑤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应于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⑦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⑧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⑨上诉案,法院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和解 行政案件不可调解,但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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