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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票据中涉及到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方式,有的时候就是会摸不着头脑,总是把它俩混淆,小编特别整理了网校老师李忠魁老师给大家带来的“段子”,看过之后可能一下就茅塞顿开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申请。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向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票金额。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签发并交付。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条件。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出票人的确定。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出票的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三种形式: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李忠魁老师:20多年中级会计职称授课经验。多所名牌大学财经专业客座教授,多家上市公司财务内训课程特邀讲师,21岁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现为正保会计网校首席直播签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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