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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松子 2020/06/15 16:25:27 字体:

劳动合同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在初级会计考试中也是分值占比很高的一部分内容,不管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还是不定项选择题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一些细节知识点。

今天我们一起来探索一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小伙伴们要好好掌握哦~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一般用人单位中的长期劳动者(条件“工龄”+“十年”)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小保提示】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国企改制中的长期劳动者(双10的条件)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第三次劳动合同关系

小保提示】劳动合同的订立次数,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次数。而且劳动者必须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7种规定情形)

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Ⅱ.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Ⅲ.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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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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