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第一章知识点:其他会计违法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11 13:57:53 字体: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网校整理了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零基础知识点,帮助广大的学员更好地预习,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经济法基础》零基础知识点

知识点: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了解)

2.刑事责任(了解)

3.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

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了解)

2.行政责任

(1)罚款

对违法行为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

(2)恢复原有职务、级别(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注意】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推荐阅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冲刺 如何合理安排看书与做题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焦虑是病,得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