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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自产自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0 10:18:40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强化提高阶段备考,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强化班课程和习题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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