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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11:18:34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本医疗保险

  1.缴纳与计算:

  (1)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一般为30%左右。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治疗疾病)和分担医疗成本(报销医疗费用)。

  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支付比例一般为90%.(以教材例题理解)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4.医疗期

  (1)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解释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见基础班讲义图表)。

  【解释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解释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医疗期内的待遇

  ①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②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③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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