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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的途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15 12:41:27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整理了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纠纷的途径

  1、在我国,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2、横向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民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

  3、纵向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非平等主体)

  4、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或裁或审)

  5.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形有:

  ①没有仲裁协议

  ②仲裁协议无效

  ③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

  6、当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只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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